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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放宽

(原载《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玫 实习生张灵)近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出省择业除紧缺专业外,取消出省限制;毕业生的档案、关系除特殊情况需留在学校外,其余全部派回生源地。

  ■总体就业率要超过70%

  据了解,2004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17.8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2.25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我省为各市和各高校制订了工作目标:到9月初,原部属院校就业率要达到80%,省属院校达到70%,高职高专院校达到65%。

  在就业率的统计上,改变以往只有落实就业单位并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才算就业,从今年开始,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还是自主创业的,只要是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依靠劳动合法取得报酬的都算就业。

  ■出省择业政策放宽

  本科毕业生除金属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药学、土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器工程及自动化等10个紧缺专业出省就业控制在50%外,其他专业全部放开。此外,对毕业研究生也大幅度地放宽了就业区域的限制。

  ■档案、关系派回生源地

  从今年开始,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除本人要求缓派或将档案、关系暂时保留学校外,其余全部派回生源地。对档案、关系暂时留在学校的毕业生仍按以往方法操作,即只在学校保留半年,半年后移交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处管理。

  据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王焕强处长介绍,虽然把毕业生直接派回了生源地,但并没有限制他们的择业范围,毕业生只要是在择业期内需要跨市、跨省就业或调整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凭就业报道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迁。

  王焕强特别强调,毕业生回生源地后需跨省、市就业的,所在市应放行,不能设卡,更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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