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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毕业生注意传销组织,防止上当受骗!
 
发表时间:2004-9-13 10:44:34 发布人:jyzx  
 
  近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为了躲避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击,其活动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但无论形式怎样变化,手段怎样狡猾,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谎言开路,以亲情、友情作为迷惑工具,以允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人们淡薄的法律观念,不断引人加入,形成网络。目前,已经出现了不需要商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它们是通过交纳入门费方式,取得加入、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靠参加人数的几何数倍增来获取回报,从而不断聚敛不法之财。去年下半年以来,少数学生误入传销或变相传销的歧途,被传销组织控制,失去人身自由,给家庭和本人身心造成一定伤害。 
当前,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和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采取高额回报等方式诱骗大学生上当的活动十分猖獗,现将近期发生的有关案例汇编如下,希望在校生尤其是毕业生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案例一】2003年9月28日晚,北京××大学文法学院社工01班学生米××(女,20岁,山西人),乘当晚10:00左右的火车去广州,“十一”过后未及时返校。据了解,米是应高中同学张××(女,现就读于重庆××大学)之邀到达广州。但当米9月29日晚9:00左右到达广州时,张并未按约定在车站接米。另从同与张有约的米的高中同学处了解到的情况判断,米很有可能已被传销组织控制,失去自由。此后,米于10日13:00;10日20:00;12日13:00;12日22:06先后数次给同宿舍同学和辅导员老师打过电话,表达了想回学校的意愿,但言语含混、哽咽,明显感觉她身边有人,说话并不自由。事发后,学校党委十分重视,11日上午,校保卫处负责人与文法学院领导到市公安局二处报案并详细介绍了案情。13日,学校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请求协助查找米。与此同时,学校与米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安抚家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米已于16日从非法传销组织中平安获救,在协助公安机关指证传销组织涉案人之后,已安然返回学校。 

【案例二】2004年5月3日,北京××学院2002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02-2班学生翁××离开学校。她的同学给她打电话,翁称心情不好,暂时不回学校。5月13日左右,她给宿舍同学打电话,询问自己存折帐号(该生离校时只带一个小包),并于当天以购买电脑、交学费为由向父母索要人民币11000元整,此笔款于20日被人取走。5月19日,翁给班主任发了电子邮件,称在南方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不回校读书了,并于20日晚与其西安同学(原来翁称是天津同学,22日晚与其舅舅联系又称是西安同学)游××联系,劝他也去广州,游21日起程,22日到达广州。20日、21日学校又与翁取得联系,劝其回校上学,但她仍然表示已找到好工作(称在某公司的分公司卖咖啡),不打算回来上学。学校于20日将翁的情况电话通知了其家长,22日翁的母亲和舅舅赶到广州,与翁的西安同学游见了面,约好让游和翁见面了解并反馈情况。但截止22日晚8:30左右学校与翁的舅舅联系时 ,游和翁均失去了联系,23日早10:00学校再次与翁的母亲联系,其母亲称:孩子已经被转移,她已向佛山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答复是:在佛山类似的骗子公司很多,公安局也不太好查。截止发稿时止,翁及游均杳无音信。 

【案例三】2004年5月10日,中央××大学法律系学生廖×(女,广西人)乘飞机去了广州,下飞机后被接往中山市。11日晚,廖给同学打电话,哭诉被骗,住一民宅,想回学校,但他们(公司的人)寸步不离。据了解,廖是从某高校招生就业网上获取“广州××集团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该公司通知其面试并由该公司支付往返路费的情况下飞往广州。学校知道此事后,认定廖同学被该公司骗去,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15日晚,学校派法律系副主任和廖的同学及保卫处治安科长飞往广州,与已在广州解决其他学校事情的市文保处干警会合,经广东省公安厅协助,16日上午到达中山市,在中山市公安局的帮助下进行了寻找,终于在17日晚11时中山市一民房内将廖解救出来,并带回学校。学校根据个别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被非法传销组织控制事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严防被非法传销组织控制的紧急通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就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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